根據入境目的和停留期限的不同,韓國政府提供多種韓國簽證申請類型。
訪韓目的 | 90天以下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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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公務、協定 |
A-1(外交) A-2(公務) A-3(協定) |
旅遊、旅遊過境 參加會議、活動 |
B-1(簽證豁免) B-2(旅遊過境) C-3(短期訪問) |
學業 | C-3(短期訪問) |
就業 | C-4(短期就業) |
事業 | C-3(短期訪問) |
探親、依親、居住 同伴、海外同胞 |
B-1(簽證豁免) B-2(旅遊過境) C-3(短期訪問) |
其他 | C-1 (臨時採訪) C-3 (短期訪問) |
訪韓目的 | 90天以上簽證 |
---|---|
外交、公務、協定 | A-1(外交) A-2(公務) A-3(協定) |
學業 | D-2(留學) D-4(一般研修) |
就業 | E-1(教授) E-2(會話指導) E-3(研究) E-4(技術指導) E-5(專門職業) E-6(藝術演出) E-7(特定活動) E-8(季節性勞動) E-9(非專門就業) E-10(船員) H-1(觀光就業 打工度假) H-2(訪問就業) |
事業 | D-7(駐外) D-8(企業投資) D-9(貿易經營) |
探親、依親、居住同伴、海外同胞 | F-1(訪問同居) F-2(居住) F-3(同伴) F-4(在外同胞) F-5(永居) F-6(婚姻移民) |
其他 | D-1(文化藝術) D-3(技術研修) D-5(採訪) D-6(宗教) D-10(求職) G-1(其他) |
韓國簽證申請後持有韓國長期簽證,並預計會在韓居留超過90天的外國人,需辦理韓國居留證(外國人登入證)。
台灣是韓國免簽證國家之一
韓國的免簽政策允許部分國家的公民在短期內無需韓國簽證申請入境。這些韓國免簽證國家的公民通常可以在韓國停留30至90天,具體停留時間取決於雙邊協定和入境目的。
以下是部分享有免簽待遇的國家和地區:
亞洲地區: | 北美地區: | 大洋洲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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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可停留90天) | 美國(可停留90天) | 澳大利亞(可停留90天) |
香港(可停留90天) | 加拿大(可停留180天) | 紐西蘭(可停留90天) |
台灣(可停留90天) | 歐洲地區: | 南美地區: |
新加坡(可停留90天) | 歐盟成員國(大部分國家可停留90天) | 巴西(可停留90天) |
馬來西亞(可停留90天) | 英國(可停留90天) | 阿根廷(可停留90天) |
泰國(可停留90天,限電子旅遊授權) | 瑞士(可停留90天) | 智利(可停留90天) |
澳門(可停留90天) | 挪威(可停留90天) | |
俄羅斯(可停留60天) |
需要申請 Q-Code 的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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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 | 大陸(廣西壯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四川、浙江、福建、重慶)、蒙古、柬埔寨 |
美洲 | 美國(密西根州、科羅拉多州、德克薩斯州)、墨西哥 |
歐洲 | 英國 |
中東 | 伊朗、以色列、黎巴嫩、巴林、沙烏地阿拉伯、緒莉雅、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葉門、阿曼、約旦、伊拉克、卡達、科威特 |
非洲 | 馬達加斯加、剛果 |
大家最熟悉韓國簽證大概就是一般訪問韓國的旅遊簽證(台灣是免申請旅遊簽,可直接韓國免簽入境),以及留學簽證,與工作簽證!
希望在韓國進行長期學術研究、語言學習或正式學位課程的國際學生。
韓國簽證申請
由韓國大學或語學堂等教育機構的正式錄取通知書。
申請流程:
此韓國簽證有效期及續簽:
留學簽證通常有效期為6個月至一年,可根據課程進度進行續簽。
D-10這個簽證主要是給韓國大學或研究所的畢業生申請的,讓這些學生在畢業後可以在韓國找工作!
此簽證的主旨是要為韓國留住有用的人才,因此就算不是在韓國讀過書,只要你工作的公司是有進入世界五百大企業,或是就讀的學校是世界200大名校的話,也可以申請D-10簽證哦!
簽證類型與申請對象
韓國簽證申請條件
簽證有效期與延長
D-10簽證的初次簽發一般為6個月,如果在此期間內仍未找到工作,申請者可以向出入境管理局申請
有在韓國企業、學校或研究機構工作的外籍人士。
申請人需事先獲得韓國僱主的聘用合同。
簽證條件:
申請流程:
此韓國簽證有效期及續簽:
工作簽證有效期通常為1至2年,根據工作合同長度及雇主要求可以續簽。
大韓民國入境目的及對象 | 簽證種類 | ||
---|---|---|---|
短期普通旅遊 | 短期(90日以下)個別旅遊 | C-3-9 | |
短期醫療旅遊 | 短期(90日以下)在醫療機構裏的治療或療養活動 | C-3-3 | |
短期出差訪問 | 短期(90日以下)市場營銷調查及業務聯絡,咨詢,契約,進出口,機械安裝維修等的活動 | C-3-4 | |
其他短期訪問 | 短期(90日以下)友誼賽,各種活動,參加會議,普通進修,短期進修,探親等的活動 | C-3-1 | |
因韓國雇主有人道主義性的理由, 而需要其幫忙的在香港/澳門工作的海外家庭傭工 | C-3 | ||
短期采訪 | 短期(90日以下)香港及澳門媒體機構的短期采訪或進行設立分社的活動 | C-1 | |
短期就業 | 短期(90日以下)一時流行,廣告模特,大會,比賽,英語夏令營,會話指導及研究活動 | C-4 | |
公務 | 外交官及公務員的公務上訪問韓國 | A-1, 2 | |
學業 | 留學 | 學位(學士、碩士、博士)課程,互換生等要進行大學學業活動的人 | D-2 |
普通進修 | 語言進修,‘政府獎學金邀請學生’以外的進修活動 | D-4 | |
派遣 | 派遣到媒體機構,宗教團體,投資企業的韓國分社等地的人 | D-5, 6, 8 | |
就業 | 求職 | 爲求職要在韓國逗留的人 | D-10 |
教授 | 在大韓民國科學技術院(KAIST)進行教授活動的人 | E-1 | |
會話指導 | EPIK, CEPA, TaLK, CPIK合格之後,作爲小學‧初中‧高中助理老師工作的人 | E-2 | |
研究 | 要在政府投資研究機構進行研究活動的科學技術人員 | E-3 | |
專門職業 | 韓國通航公司飛行員,船長等,接受所屬行政機構長推薦的人 | E-5 | |
特定活動 | 駐韓公館工作的自國民行政人員 | E-7 | |
工作假期 | 簽協定或諒解備忘錄國家的有關國民 | H-1 | |
居留 | 訪問同居 | 駐韓公館員的家務助理或持有F-4資格簽證人的家屬等 | F-1 |
居住 | 持有F-5資格簽證人的配偶或作爲韓國國民的外籍子女,永久居住爲目的入境的人 | F-2 | |
同行 | 持有D-1,2, D-4~9, E-1~7資格簽證人的配偶或未婚的未成年子女 | F-3 | |
海外僑胞 | 作爲海外僑胞具有一定資格的人 | F-4 | |
永久居住 | 對永久居住具有一定資格的人 | F-5 | |
婚姻移民 | 作爲韓國國民的配偶要移民韓國的人(申請後進行接見) | F-6 | |
娛樂活動 | 爲進行有收入的音樂,美術,文學藝術活動而提前接受篩證發給認定號碼的人(申請後進行接見) | E-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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